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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通过书面通知、电
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8 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
王孝洪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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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
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应收人民币 64,990 元,应收美元 17,426.25 美元。其中
公司核销应收美元 17,426.25 美元;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核销
应收人民币 64,990 元。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经公司多次追讨,确认无法
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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