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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6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予以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2018 年
9 月 8 日及 2018 年 9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数量为 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7.4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3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40,581.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回购办法》及《补充规定》,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
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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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后续将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
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进一步稳定市值与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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