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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启龙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炜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章启龙、袁炜、宋思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
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会
议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
                                                                √
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相关网站信息披露情况,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文件、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等制度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文件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制度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相关会议文件;核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对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跟踪行业资讯,对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对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
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抽查大额资金往来合同及原始单据,实地走访公司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