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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范对后附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
管理层作出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新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
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
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基础。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宝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
于 2018 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肖林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敏洁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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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
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
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新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
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99.6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质量、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
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
能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
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和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表决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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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并有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
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依法行使企
业的经营决策权。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
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包括在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对相关事项先行审核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公司监事会独立运作,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主持公司的具体经
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目前的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求,建立了由研发、采购、生产、销
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通过
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
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
   3、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
内部控制监督机构,负责督导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
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法务监察中心,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日常检查
监督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对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
独立的审计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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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独立于管理层,并配备了专职的
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和各环节
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及交易行为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辞职和辞退、考核、薪酬及激励等管理制
度,以自主培养为主、适度引进为辅,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现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健全和完善关键人才的流失预警分析、晋升标准、职业发
展通道、淘汰退出机制;科学地规划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系统地规划员工
培训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力求实现平等、自由、高效。公司现有人
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6、企业文化
   公司历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新宝在线、东菱报、宣传栏等多种渠道,
深入推进公司文化的持续宣导、传播和固化,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公司通过
工会组织举办各类员工关爱活动和设立员工互助基金,倡导企业关怀员工以及员
工之间互助互爱。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各项文体活动,
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7、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实施权限、审批
程序及披露等相关事项,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严
格规定。报告期内,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财务报告的


                                    4
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处理程序和职责分工。公司制定了《年度报告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格式符合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
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从制度的适用范围、信息披露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信息披露的主
要类别、重要信息披露标准及责任人等进行全程控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
息披露控制体系。
   10、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变更、使用情况的监
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公开、透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1、对外担保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象均为
子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报董事会审批和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及时对外公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5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
影响;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d.    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e.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
陷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
指标。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益类指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0.1%≤错报金 营 业 收 入 的
标             的0.1%              额<营业收入的0.5%       0.5%≤错报金额
非损益类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 资 产 总 额 的
指标           的0.1%              额<资产总额的0.5%       0.5%≤错报金额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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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d.    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②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a.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b.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    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③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一般缺陷:
     a.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b.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c.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d.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    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影响损益类指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1%≤ 损失金 营 业 收 入 的
标的项目        的0.1%              额<营业收入的0.5%           0.5%≤损失金额
影响非损益类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1%≤ 损失金 资 产 总 额 的
指标的项目      的0.1%              额<资产总额的0.5%           0.5%≤损失金额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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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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