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对《新宝股份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
(1) 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 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3) 抽查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
(4) 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
(5)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6)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新宝股份的内部控制合规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
贯穿公司生产经营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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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环境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议事规则、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完整的流程控制、较为完善的财务会
计控制、严格透明的人力资源管理、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有效的内部审计,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二)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
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
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三)控制活动
为保证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
制等必要的控制程序。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通过信息系统与沟通做到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传递程序及时、信
息系统运行安全。
(五)内部监督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明确内部审
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对监
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
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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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新宝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新宝股份出具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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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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