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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3 月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即开始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莞证券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                          章启龙
联系电话                        0769-22119285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袁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05
注册资本                        80,147.2885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
法定代表人                      郭建刚
联系人                          杨芳欣
联系电话                        0757-253362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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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审阅了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新宝股份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新
                                          宝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
                                          露。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是。保荐机构查阅了新宝股份三会议事规则、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法、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17 年 1 次;2018 年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017 年 1 次;2018 年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发表独立意见 10 次;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8 年发表独立意见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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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次: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各 1 次
                                       2017 年 12 月 12 日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注意事项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注意事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再融资近期政策
                                       调整情况、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新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四、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
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新宝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
为:新宝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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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新宝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8,834,466.41 元,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64,467,951.4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收益)。东莞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新宝股份按照相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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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照星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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