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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9)03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
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1,472,8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1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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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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