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8月)2019-08-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抓住国内市场发展机遇,充分激发公

司经营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
合,促进各方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业绩激励基金激励计划是指:当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满足条件

时,每年按公司新增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激励基金,奖励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的激励计划。
    第三条   本激励计划从 2019 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年限暂定为 3 年,即 2019
年度-2021 年度。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四条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
    3、公司认为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业绩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由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

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上述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其中基本
薪酬按公司现有制度执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按本办法执行,即从提取的激励基
金中进行分配。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第 1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较大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第三章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与管理


    第七条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

金:
    1、当年考核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 15%)),以 2018 年公司经审计
的净利润 5.03 亿元为基准,2019-2021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含)15%、30%、45%,即 2019-2021 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5.78 亿元、

6.54 亿元、7.29 亿元。
    2、激励考核年度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以 2018 年公司经审计的国内主营业
务收入 11.11 亿元为基准,2019-2021 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含)20%、40%、60%,即 2019-2021 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含)13.33
亿元、15.55 亿元、17.78 亿元。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
“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
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 5.03 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实际提取

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第八条 在业绩激励基金的实施期内如出现上一年度亏损,亏损年度之后的
第一年度在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之前应弥补亏损,如弥补亏损之后达到业绩激励基
金实施方案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则按照弥补亏损后的业绩指标为基础计提业绩
激励基金;如弥补亏损之后仍无法达到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设定的业绩考核指
                                 第 2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标的,则当年不再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第九条 激励基金具体分配方案确定办法
    由管理层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结合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贡

献情况,提出考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方案须报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第十条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
心负责组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 10 日内实施。
    第十一条 激励基金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

扣代缴。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于税前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实施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过程中,公司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本方案所指当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 15%))/2018 年

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 5.03 亿元]-1。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