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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2020-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
新宝股份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5 元。截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 79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88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749,120,000.00 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
民币 13,963,042.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156,957.22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4]第 41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1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
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节余募集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承诺投资                             项目节余金 利息收入及      合计        资金比例
             资总额②      金额③
  总额①                             额④=②-③    投资收益⑤ ⑥=④+⑤      ⑦=⑥/①
35,079.00    34,382.70   31,791.57       2,591.13      2,405.13 4,996.26      14.24%
   注:⑤“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指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下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
施主体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产业配套、人才资源等因
素影响,公司在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
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
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使得募投项目
设备购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2、结余铺底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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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投资
收益)共计 4,996.2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
转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
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广东新宝电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8810188000030660         654.06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38810053000012444       4,000.00 结构性存款
广东新宝电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7900014810799          342.20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司佛山顺德支行
                         合计                               4,996.26          /
   注: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
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预算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公司决定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入 5,000 万元,主要用于加
大公司生产线自动化的投入。变更前该项目总预算为 30,000 万元,变更后项目预
算为 35,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 21,572.27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9,720.70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由
于扩大了投资规模,本次变更后如项目后期募集资金仍不足公司将会以自有资
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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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
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IPO 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
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IPO
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 2017 年非

                                   4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IPO 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启龙                袁   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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