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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6-1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2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王伟先生、朱
小梅女士及监事李亚平先生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王伟先生计划
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0 年 5 月 16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
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8%);朱小梅女士计划
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0 年 5 月 16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
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9,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6%);李亚平先生计划
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0 年 5 月 16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
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
       详见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近日收到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及李亚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买
卖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及李亚平先生上述减持计划
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份减持具体情况


                                        1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其减持    占公司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股)     计划比例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34.47     102,400    99.9980%    0.0128%
 王伟     交易        2020 年 6 月 17 日

                             合计                        102,400    99.9980%    0.0128%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17 日       35.04     149,100    99.9450%    0.0186%
朱小梅    交易

                             合计                        149,100    99.9450%    0.0186%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17 日       35.28      20,000    100.00%     0.0025%
李亚平    交易

                             合计                         20,000    100.00%     0.0025%

        王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及公司
 上市后分红送转取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次数为 2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33.75 元/股至 34.93 元/股。
        朱小梅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及公
 司上市后分红送转取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次数为 1 次;减持价格区间
 为 34.80 元/股至 35.30 元/股。
        李亚平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及公
 司上市后分红送转取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次数为 1 次;减持价格为
 35.28 元/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9,607    0.0511%       307,207     0.0383%

  王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402    0.0128%             2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205    0.0383%       307,205     0.0383%

           合计持有股份                     596,729    0.0745%       447,629     0.0559%

 朱小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182    0.0186%             82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7,547    0.0558%       447,547     0.0558%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    0.0100%        60,000     0.0075%

 李亚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    0.0025%              -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    0.0075%        60,000     0.0075%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及李亚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均未违反《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王伟先生此前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02,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28%。截止本公告日,王伟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102,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28%。王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朱小梅女士此前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49,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6%。截止本公告日,朱小梅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149,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186%。朱小梅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李亚平先生此前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截止本公告日,李亚平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25%。李亚平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及李亚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3、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及李亚平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及李亚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实
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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