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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大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4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菱”)持有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 203,813,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4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香港东菱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0%,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 9.8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香港东菱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香港东菱持有本公司股份 203,813,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4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香港东菱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


                                     1
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香港东菱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 9.81%。若此期间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香港东菱本次减持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定中第六条所
列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8、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通过
全资子公司永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东菱 100%股权,东菱集团和香港东菱实
际控制人均为郭建刚先生。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5,139,879 股,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43.06%;通过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813,682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5.4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8,953,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49%。
本次香港东菱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 股,不超过东菱集团直接及
间接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 3.64%。
    9、香港东菱相关减持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宝股份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新宝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新宝股
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新宝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2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
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承诺:
    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在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其持有的新宝股份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新宝股份总股本的 5%。其拟
减持新宝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新宝股份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
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香港东菱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0、香港东菱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减持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①香港东菱的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承诺:

    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宝股份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新宝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新宝股份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
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②香港东菱的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承诺:

    自新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宝股份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承诺:

    ①香港东菱的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承诺:

                                   4
    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
新宝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新宝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
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东菱集团及郭建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香港东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香港东菱严格遵守《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
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5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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