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
美元(等值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
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
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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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佛
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
额度、对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广东百胜图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上述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29,000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6.58%,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 实际担 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期(协议签 担保期 关联方
额度 保金额 类型 行完毕
署日) 担保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35,000 是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主合同项下的债
2017 年 12 连带责
5,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月 06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的债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018 年 07 连带责 是
30,000 4,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月 09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的债
2019 年 05 连带责
6,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月 17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的债
2018 年 07 连带责
3,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月 13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 主合同项下的债
35,000 2018 年 11 连带责 是
技有限公司 5,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月 05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的债
2019 年 05 连带责
3,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月 17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的债
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 2019 年 05 连带责
25,000 3,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是
司 月 17 日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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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
5,000 是
限公司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10,000 是
司
广东百胜图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坏
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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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朱 滔
王孝洪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