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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0-10-2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十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签发的《关于请做好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会同发行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新宝股份”)和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国枫”),本着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将相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1-1-1
                                                       目录



问题 1、关于安全生产 ................................................................................................ 3
问题 2、关于募投项目 .............................................................................................. 12




                                                        1-1-2
问题 1、关于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子公司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各 1 名生产
工人死亡,并分别被罚款 23 万元、21 万元。请申请人说明:两项安全事故的具
体情况以及整改情况,是否重大违法违规。

       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述两项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一)庆菱压铸安全事故

       1、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10 分左右,公司子公司庆菱压铸保温杯一车间,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生产线的放料工姬某某在全自动六槽超声波清洗机旁观察清
洗机内部挂件运转情况,在未断开电源情况下进入该设备内部调整清洗挂件,机
器内中间位置会升降的“挂具”框架部位上升过程中夹住姬某某颈部,姬某某整
个人被顶到机器顶部停下,双脚脚尖踮起,失去知觉。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
即对其进行施救,并拨打 110、120 电话报警和报告事故情况,最终医院诊断为
临床死亡。

       2、行政处罚情况

    经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3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庆菱压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经调查,庆
菱压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全自动超声波清洗生
产线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相关员工忽视岗位危险因素。同时,事故设备全自动超声
波清洗生产线现场仅张贴《全自动超声波清洗作业指导书》,未张贴机器相关的
操作规程,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点未能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安全生
产。

    2018 年 11 月 14 日,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于 2019 年 3


                                   1-1-3
月 11 日整合为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顺
安监(勒)罚〔2018〕1837 号)。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
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善后处理,积极和家属达成了赔
偿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方面的影响,主动消除社会影响,主动减轻事故的危
害后果,并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隐患作出整改,符合《安全生
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述的从轻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从轻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庆菱压铸罚款 23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 年 12 月 5 日,庆菱压铸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3、整改情况

    上述安全事故发生后,庆菱压铸立即启动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受害人家
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支付了赔偿金,对事故善后事项做了妥善处理并向政府相
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随后庆菱压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
长,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
定了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庆菱压铸重新制定或修改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和治
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保证每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不低于 2 次,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低于 3 次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整改验证合格率达到 100%。庆菱压铸管理层与各部门、生产一线各班组组长及
和员工均按要求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了安全责任。


                                  1-1-4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①庆菱压铸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
富宣传活动形式,每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或安全警示片教育培
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同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安全知识答题等活动宣
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②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
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
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
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③对岗位工作人员加强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要求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个岗位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技能。

    (3)完善所有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识和改进措施

    ①对庆菱压铸现有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统一进行修订、更新和张贴,并对
张贴实施情况进行了排查,对新修订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生产操作人员进行
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能,减少和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②对所有生产设备张贴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作业过程注意
正确作业和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③对事故车间“金工清洗车间超声波清洗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开展了安全现状评价工作。针对评价结论,庆菱压铸对“全自动超声波清洗设备”
进行了整改和改装,从设备本质安全出发,增加了多层安全防护装置,达到了安
全评价和安全使用要求。

    经过上述整改,庆菱压铸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其他因安全生产
方面的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信息记录证明》,上述安全事故发生后,庆菱压铸根据安全对策作出了整改,切
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协助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履行赔偿事项,减
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庆菱压铸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上述安全事故属

                                  1-1-5
于一般事故,不属于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庆菱压铸没有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
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没有其他被本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歌岚电器安全事故

    1、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 20 时 30 分左右,公司子公司歌岚电器总装二车间发生一
起触电事故,造成生产工人赵某某死亡。

    2、行政处罚情况

    经广东歌岚电器有限公司“520”触电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歌岚电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经调查,歌岚电器总装二
车间八线的自动浸水线设备线路安装不规范,特别安全保护接地线路安装不符合
标准要求,存在用电安全风险,而歌岚电器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但未严格按照其建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电气系统专项检
查,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有所纰漏,未能发现自动浸水线存在的用电风险,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2019 年 11 月 19 日,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
定书》(顺应急(勒)罚〔2019〕091 号)。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鉴于歌岚电器在案件调查当中积极配合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主动委
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检查电气设备,并根据安全对策措施作出整改,切实消除
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并在事故发生后,协助彬州市同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赵某
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事项,主动消除社会影响,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主动
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述的从轻情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
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1-1-6
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歌岚电器罚款 21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歌岚电器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3、整改情况

    上述安全事故发生后,歌岚电器积极协助雇佣单位彬州市同烜人力资源有限
公司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支付了赔偿金,对事故善后事项做了妥善
处理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歌岚电器进行了专项的整改措施,具体
情况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①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歌岚电器组织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
主任、生产拉线组长进行《安全隐患培训管理制度》的专项安全培训,主要从各
管理岗位的职责、安全隐患的检查形式、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等内容进行教学,
让歌岚电器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对安全隐患的管理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加强
歌岚电器“一岗双责”落实范围和力度,做到日常管生产的同时关注作业场所存
在的安全隐患,并把隐患消除于未然。

    ②对员工进行事故教育培训。歌岚电器组织所有关键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作
业人员,针对此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开展事故教育培训及专项用电安全
知识讲座,警醒各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触及“电老虎”的危险后果,
同时加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

    (2)排除生产场地用电安全隐患

    组织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专家对歌岚电器所属区域范围内的作业场所进行用
电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的方向为:配电箱的管理、配电线路的合规性和安全
性、用电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等。通过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严重后果的教训,开展
专项安全隐患检查,利用内部和外部的安全专业技术力量,力求排查和消除电气
设备的安全隐患。

    (3)对事故车间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在组织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的同时,歌岚电器对触电事故发生车间的安
全现状进行外部验证,结合专业安全评价机构的意见,对歌岚电器的安全管理体
                                  1-1-7
系运行状况和事故车间危险因素进行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作业
场所的管理水平。

    (4)对用电设备、生产线及配电线路进行安全改造

    歌岚电器对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作业人员能触及的生产线、危险性较
高的配电箱等存在漏电、意外带电隐患的部位及附件,进行全面的保护接地改造,
为电气设备增加双重保护机制、增设重复接地、改接保护零线的连接方式。并且
在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中,要求电工作业人员及时更换老旧线路、搭设配电线路
的保护槽盒及套管、更换或加装灵敏漏电保护开关。

    经过上述整改,歌岚电器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
的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信息记录证明》,上述安全事故发生后,歌岚电器根据安全对策作出了整改,切
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协助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履行赔偿事项,减
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歌岚电器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上述安全事故属
于一般事故,不属于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歌岚电器没有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
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没有其他被本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上述两项安全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一)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
情形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第(一)项第 2 条之规定,“被处

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

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

响恶劣的除外。”




                                  1-1-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规

 定:“(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据此,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安全事故人员死亡
 数量均在 3 人以下,属于一般事故。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整合为佛

 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对庆菱压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安监(勒)

 罚〔2018〕1837 号)、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对歌岚电器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顺应急(勒)罚〔2019〕091 号),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认定为一般事故,且适用于从轻处罚情形,未认定庆

 菱压铸、歌岚电器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此,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未认定庆菱压铸、歌岚电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上述两项安全生产违

 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1、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第(一)项第 3 条之规定,“发行
 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
 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
 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报告期内,庆菱压铸、歌岚电器主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及占公司合并报表主营
 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新宝股份             庆菱压铸               歌岚电器
  项目         年度
                        (合并报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7 年         805,184.01       11,958.09    1.49%            -          -
            2018 年         826,982.91       13,469.40    1.63%       206.20     0.02%
主营业务
            2019 年         891,628.35       15,616.15    1.75%     1,559.14     0.17%
  收入
         2020 年 1-6 月     492,411.92       11,688.17    2.37%       896.36     0.18%
             合计         3,016,207.19       52,731.80    1.75%     2,661.71     0.09%
净利润      2017 年          40,964.02          113.99    0.28%            -          -

                                         1-1-9
            2018 年        50,358.44              29.07    0.06%   -335.03     -0.67%
            2019 年        68,848.98            -238.18   -0.35%   -427.54     -0.62%
         2020 年 1-6 月    45,101.88             205.05    0.45%    -32.43     -0.07%
             合计         205,273.32             109.92   0.05%    -795.01    -0.39%
   注:歌岚电器于 2018 年 3 月成立,因此上述表格不包含其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

润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庆菱压铸、歌岚电器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
的比均低于 5%,对新宝股份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庆菱压铸、歌岚电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未涉及环境污染事项;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4 出具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记录证明》,上述庆菱压铸、歌岚电器违法行为未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因此,根据前述《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
定,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不视为新宝股份存在相关情形。

    2、新宝股份不存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
定的限制证券融资情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30 项规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
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
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
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
据”。

    如前所述,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前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因此,新宝
股份不属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
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不存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限制证券融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庆菱压铸、歌岚电
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1-10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了新宝股份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了解上述两项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以及整改情况;

     2、取得并查阅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
处罚决定书》,了解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3、取得并查阅庆菱压铸与姬某某亲属签署的《协议书》,彬州市同烜人力
资源有限公司与赵某某家属签署的《协议书》,以及相关赔偿款支付凭证等;

     4、取得并查阅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记
录证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佛山市顺德区应急
管理局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协助开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关守法证明的复函》,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

     5、取得并查阅庆菱压铸、歌岚电器及新宝股份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6、查询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网站(网址:https://www.mem.gov.cn)、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网
址 : http://yjgl.gd.gov.cn ) 、 佛 山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网 站 ( 网 址 :
http://fssyjglj.foshan.gov.cn)。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子公司庆菱压铸、歌岚电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不认定为
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上述两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1-11
问题 2、关于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项目备案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项目环评批复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请申请人说明:募投项目备案、环
评文件的合法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备案及批复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
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备案、环评文件的合法有效

性,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依据 2017 年 11 月取得的备案证建设合
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
智慧”)拟在顺德区杏坛镇顺德高新区西部启动区顺盈路地块投资建设东菱智慧
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为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菱智慧,项目建
设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西部启动区顺盈路地块,该地块包
括 A 区、B 区、C 区三区,项目占地面积为 220,365.18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560,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信息化智能控制系统配置等,项目总投资 30,166.00 万美元(折合 200,000 万元
人民币)。

    东菱智慧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理了备案,
并取得 《 广 东 省 企 业 投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
2017-440606-38-03-013480)。根据上述备案证载明的信息,东菱智慧产业园项
目建设地点为顺德区杏坛镇顺德高新区西部启动区顺盈路地块(顺德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 30,166.00 万美元(折合 200,000 万元人民币),固定
资产投资 169,400.00 万元;占地面积 220,365.18 平方米,建筑面积 560,000 平方
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信息化智能
控制系统配置等;主要设备有注塑机 400 台、冲压设备 100 台、自动生产线 60

                                  1-1-12
     条等;年产小家电产品 750 万台。且上述备案证还载明:“备案证有效期为两
     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备案项目信息发
     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
     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
     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地块包括 A 区、B 区、C 区三区,并分 6 期实施建设。
     根据东菱智慧于 2019 年分别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期建设内容具
     体如下:
序                                  对应的   对应的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内容
号                                    阶段     块区域
                                                        东菱智慧产业园 A 区 1 期厂房、
1      建字第 440606201902445 号     1期         A区
                                                        门卫、节电开关房等
                                                        东菱智慧产业园 A 区 2 期厂房、
2      建字第 440606201902448 号     2期         A区
                                                        宿舍等
                                                        东菱智慧产业园 A 区 3 期厂房、
3      建字第 440606201902447 号     3期         A区
                                                        仓库等
                                                        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 4 期厂房、
4      建字第 440606201902446 号     4期         C区
                                                        门卫、节电开关房等
                                                        东菱智慧产业园 B 区 5 期宿舍、
5      建字第 440606201905996 号     5期         B区
                                                        厂房、门卫、节电开关房等
                                                        东菱智慧产业园 B 区宿舍、门卫
6      建字第 440606201905997 号     6期         B区
                                                        等

         根据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东菱智慧产

     业园项目 1 期工程已于 2019 年 6 月开工建设,2 期、3 期工程已于 2019 年 12

     月开工建设。因此,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已在取得的备案证的两年内开工,不属

     于前述备案证规定的“项目两年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情形,东菱智慧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取得的项目备案证持续有效。

         基于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的整体规划,优化公司的产品种类,公司拟对东菱

     智慧产业园项目中的 C 区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变更项目名称及产品产量。

     因此,东菱智慧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为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的一部分,即原东

     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该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均未发
     生重大变更,不属于前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修改备案信息的情形。因此,东菱智慧可依据


                                        1-1-13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取得的项目备案证实施“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此外,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顺德

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备案证有效性的说明》,东

菱智慧已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备案证继续有效;

东菱智慧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为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的一部分,项目建设主

体、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类别未发生变化,项目规划产品均为小家电产品,

项目建设规模未超过备案证的总投资规模,东菱智慧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可依

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606-38-03-013480)

实施投资建设。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系东菱智慧“东菱智慧

产业园”项目的一部分,东菱智慧已就“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办理的投资项目

备案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二)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的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压铸类小
家电建设项目依据前述环评批复建设合法有效

    1、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核发的《顺德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批准号 20180130)、《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

〔2018〕第 0133 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主管

环保部门重新审核。因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

目环评批复未超过 5 年,仍处于有效期内。

    2、“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依据前述环评批复建设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1-1-14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基于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的整体规划,优化公司的产品种类,公司拟对东菱

智慧产业园项目中的 C 区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变更项目名称及产品产量。

东菱智慧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就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备案号为

“202044060600002186”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相较于“东菱智慧产

业园 C 区新建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产品产量在东

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情形,不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外,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评批

复有效性的说明》,我局已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对东菱智慧上述东菱智慧产业

园 C 区新建项目核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 0133 号)批准建设,

截至目前上述环评批复尚在有效期内;东菱智慧拟对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

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号为 202044060600002186),项目名称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

器科技有限公司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产品变更为三文治机 180 万台、烤板

50 万台、电蒸笼 20 万台、多功能锅 80 万台、烤肉架 20 万台、蒸汽地拖 10 万

台、清洁刷 30 万台、煎饼机 40 万台、蒸汽刷 50 万台。调整后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

生重大变动,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东菱

智慧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可依据《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

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 0133 号)

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 202044060600002186)所列的项目

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东菱智慧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取得的《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尚在有效期

                                  1-1-15
  内,东菱智慧“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系在“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

  基础上的改建,且改建后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

  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情形。据此,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合

  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二、已取得的备案及批复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

         (一)已取得的备案内容与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对比

         公司子公司东菱智慧已取得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
  号:2017-440606-38-03-013480)的备案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
  设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募投项目内容                 备案内容                     是否一致
                                                                   否。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
项目名称    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     东菱智慧产业园                目是东菱智慧产业园项
                                                                   目的一部分。
建设主体    东菱智慧                 东菱智慧                      是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   顺德区杏坛镇顺德高新区西
建设地点    镇高新区西部启动区顺盈   部启动区顺盈路地块(顺德高    是
            路地块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否。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
总投资      36,200.00 万元           200,000.00 万元
                                                                   在备案证范围内。
                                     15,090.00 万 美 元 ( 折 合   否。募投项目土建投资金
土建投资    15,000.00 万元
                                     100,046.41 万元)             额在备案证范围内。
                                                                   否。募投项目占地面积在
占地面积    18,850 平方米            220,365.18 平方米
                                                                   备案证范围内。
                                                                   否。募投项目建筑面积在
建筑面积    105,700.00 平方米        560,000.00 平方米
                                                                   备案证范围内。
                                                                   否。募投项目产品产量在
产品产量    小家电年产量 480 万台    小家电年产量 750 万台
                                                                   备案证范围内。
                                     注塑机台 400 台、冲压设备     否。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在
主要设备    冲压设备、自动生产线等
                                     100 台、自动生产线 60 条等    备案证范围内。
                                     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分别为
建设周期    36 个月                                                是
                                     2018 年 7 月、2021 年 6 月

         东菱智慧已取得的“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备案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压铸
  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土建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
  品产量、主要设备等信息存在不一致情况,该等不一致原因主要为“压铸类小家
  电建设项目”是东菱智慧“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的一部分,压铸类小家电建设


                                         1-1-16
  项目建设规模未超过备案证的总投资规模,上述不一致不影响备案证的合法有效
  性。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佛山市
  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备案证有效性的说
  明》,东菱智慧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可依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
  案项目编号:2017-440606-38-03-013480)实施投资建设。

         (二)已取得的环评批复内容与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对
  比

         公司子公司东菱智慧已取得的《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
  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 0133 号)
  的环评批复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压铸类小家建设项目               环评批复                  是否一致
                                           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    否。已通过《建设项目环
项目名称       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
                                           建项目                   境影响登记表》调整一致。
建设主体       东菱智慧                    东菱智慧                 是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
                                           佛山市顺德区顺德西部
建设地点       坛镇高新区西部启动区                                 是
                                           生态产业启动区
               顺盈路地块
总投资         36,200.00 万元              50,000.00 万元           否。不构成重大变动。
占地面积       18,850 平方米               44,753.77 平方米         否。不构成重大变动。
建筑面积       105,700.00 平方米           -                        -
经营面积       -                           54,988.86 平方米         -
               三文治机 180 万台、烤板
               50 万台、电蒸笼 20 万台、
               多功能锅 80 万台、烤肉      电水壶、咖啡机、净水设
               架 20 万台、蒸汽地拖 10     备、搅拌机及吸尘器的加   否。已通过《建设项目环
产品产量
               万台、清洁刷 30 万台、      工制造,年产小家电共计   境影响登记表》调整一致。
               煎饼机 40 万台、蒸汽刷      600 万台
               50 万台,小家电年产量
               480 万台
               生活废水,移印机、丝印      生活废水,移印机、丝印
               台清洗废水;注塑废气、      台清洗废水;注塑废气、
污染物         粉尘,丝印及清洗废气,      粉尘,丝印及清洗废气, 是
               臭气,VOCs;噪声;危        臭气,VOCs;噪声;危
               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        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

         东菱智慧已取得的环评批复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
  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产品产量存在不一致情形。根据备案号为
  “202044060600002186”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顺德分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东菱智慧产业园


                                            1-1-17
C 区新建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性的说明》,该项目名称、产品产量已经由《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改建后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
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
可依据上述《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 0133 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备案号为 202044060600002186)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进
行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东菱智慧已取得的“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备案与本次募投项目
“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土建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
积、产品产量、主要设备等信息存在不一致情况,根据投资项目备案主管机关确
认,该等不一致原因系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是东菱智慧“东菱智慧产业园”项
目的一部分;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未超过备案证的总投资规模,东菱
智慧可依据编号“2017-440606-38-03-013480”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实施投资建设。东菱智慧已取得的环评批复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
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产品产量存在不一致情形,该项
目名称、产品产量已经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确认,改建后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
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可依据《顺德区环境
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顺管环审〔2018〕第 0133 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
202044060600002186)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三、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选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
新区西部启动区顺盈路地块,东菱智慧已取得该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粤
(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 0045162 号)。该项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中的 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的范围且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1-1-18
年修订)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的项目。

    东菱智慧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606201801067 号),
上述土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综上所述,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管理局关于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取得并查阅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东菱
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东菱智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性的说明》;

    3、取得并查阅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东菱
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备案证有效性的说明》;

    4、访谈了新宝股份管理人员,了解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
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所履行的相关备案和审批程序;

    5、实地走访了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6、取得并查阅《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查本次募
投项目的用地情况;

    7、实地走访了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对募投项目的相关备案和环评情况进行访谈。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东菱智慧就“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办理的投资项目备案合法有效,且
在有效期内;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合法有
效,且在有效期内。

    2、“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备案与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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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土建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产量、主要设备等信息存在不一致
情况,根据投资项目备案主管机关确认,该等不一致原因系压铸类小家电建设
项目是东菱智慧“东菱智慧产业园”项目的一部分;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建
设规模 未 超 过 备 案 证 的总 投 资 规 模 , 东 菱 智 慧 可 依 据 编 号
“2017-440606-38-03-013480”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实施投资建设。

    3、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内容与募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投资总
额、占地面积、产品产量存在不一致情形,该项目名称、产品产量已经由《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确认,改建后
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可根据《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东菱智
慧产业园 C 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4、本次募投项目“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以下无正文)




                                 1-1-20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
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
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发审委意见
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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