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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56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届满,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将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

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

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

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1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

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

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

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

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单个提名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因公司董事会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
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7:00 点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
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召开会议,确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
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
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被提名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4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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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
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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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海兰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22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7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推荐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表)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信息

           若存在股东共同推荐的情形,则请将股东的详细持股情况附后。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请在方框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填写)
  被
  推
  荐
  人
  信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息
           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填写)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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