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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0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 号)的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65,999,733.75 元,扣除与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7,691,248.24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39,875,914.6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
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依据实际情况,
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勒流支行四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用于存放和管理创意
小家电建设项目、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
金,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
及上述四家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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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
慧”)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存放和管理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东莞证券及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
述五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

      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到位资金(元)
 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
                                               压铸类小家电建设
 1     限公司佛山顺德   9550880214903400322                        275,875,914.66
                                               项目
       大良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
                                               创意小家电建设项
 2     业银行股份有限    801101001202397751                        250,500,000.00
                                               目
       公司勒流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3     份有限公司顺德   44050166733900000621                       181,500,000.00
       勒流支行                                品牌营销管理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                          建设项目
 4     份有限公司顺德    44483001040036604                         182,000,000.00
       勒流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
 5     限公司佛山勒流     757900014810308                           50,000,000.00
                                               级项目
       支行

         合计                      -                     -         939,875,914.66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勒流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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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郜泽民、袁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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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第八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第九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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