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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闲置
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
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
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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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决议有效期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
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
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
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
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
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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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
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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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委托理财
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7、《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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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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