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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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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
准。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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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施行新租赁准则后披露的财务报告
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
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
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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