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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4月)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交
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产品
或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
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
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者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
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临时报
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
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
品投资业务操作事宜。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品投资品种和最高额度
内,由公司财务总监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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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形成投资可行性报告,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确定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
从事复杂衍生品投资,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且严格按照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进行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


                   第三章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决策。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管理层应当就该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应于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种类和各
种类交易的总额度并予以披露。衍生品投资的业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
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
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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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
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帐务处理,对衍生品交易建立台帐,
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
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
分析。
                  第四章 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
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
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
接受的方式等,应按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两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
       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品
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审议程序、、、风险
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投资对公司的影响等。
   (三)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就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衍生品投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
行核查所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六)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七)衍生品交易合同或者具体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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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业务出具的意见(如适用);
   (九)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
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
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
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
露义务。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交易结算资料、账户开户资料、各类内部授
权文件等档案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5 年。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
可不得泄露衍生品投资方案、交易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
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
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
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
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
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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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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