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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新宝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802,553,118.02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3,708,624.95 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503.33 元,IPO 募
投项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0,342,177.3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9,514,363.2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其中 103,000,000.00 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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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514,363.20 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65,999,733.75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39,875,914.6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83,000.00 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73,138.4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26,366,053.0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
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 30,000,000.00 元用于办理了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96,366,053.06 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
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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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
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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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
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
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五、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
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
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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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批程序

       (一)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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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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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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