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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对新宝股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闲置
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
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
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1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
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
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
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
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
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
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
产品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
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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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委托理财
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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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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