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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
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
工作负责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
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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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
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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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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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
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
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与备案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流程如下: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悉该信息的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
部,公司证券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
和责任,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及知情人的范围;
       (二) 公司证券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情况加以核实,以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所记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到证券部领取并递交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登记后该表由证券部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管机构检查。
       第九条 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
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不得擅
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
调阅、复制。
       第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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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
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公司应当在内幕信
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
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报送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
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
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公司应于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及时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
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
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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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
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证券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
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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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
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传送、报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
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条 在公司公告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不
得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报送或公开,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他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
或讨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
励、并购重组、增发新股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
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
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等要
求,确实需要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
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内
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未按要求对相关内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应当
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
合同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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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给及批评、警告、记
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外部相关责任人保留追究其责任
的权利。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查
处,并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提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备
案登记档案等资料信息。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给
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制定、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
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正在筹划中的
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
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四月
    附表: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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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姓名   国籍   证件   证件   知情   与上 所属    职务   关系    亲属    知悉      知悉   知悉   知悉   登记   登记   股东   联系   通讯   所属

/ 名          类型   号码   日期   市 公 单位          类型    关系    内幕      内幕   内幕   内幕   时间   人     代码   电话   地址   单位

称                                 司关                        人证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类别

                                   系                          件号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码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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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筹划决策阶段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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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作为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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