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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
公司整体价值。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谭有超:




    曹晓东: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