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0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
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菱压铸”)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
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
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签订了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102787601”),
同 意 为 东 菱 智 慧 与 招 商 银 行 佛 山 分 行 签 订 的 《 授 信 协 议 》( 编 号 为
“757XY2021027876”)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同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
了编号为“(2021)佛银综授额字第000145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
意为庆菱压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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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整。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总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被担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持股 最近一期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 保 额度
保方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比例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产比例
新宝股份 东菱智慧 100% 81.92% 45,000 5,000 27,950 7.60% 否
新宝股份 庆菱压铸 100% 84.49% 10,000 3,000 7,000 1.69% 否
四、 合同主要内容
( 一 ) 公 司 签 订 的 《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 编 号 为
“757XY202102787601”),本节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授信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
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
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
商银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出具的审批
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
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
权和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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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1)佛银
综授额字第000145号-担保01”),本节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乙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2、主合同: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和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庆
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
原授信合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
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
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
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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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9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1.95%;公司实
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59,100 万元人民币(美元暂按 6.5 的汇率
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79%。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102787601”);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1)佛银综授额字第 000145 号-担保 01”)。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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