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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炜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郜泽民                     联系电话:0769-2211899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炜、宋思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②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会议记录、决议等;
 ③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②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
②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等;
③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②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②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③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银行对账单、合同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的业绩情况;
②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②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③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①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
②查阅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合同等资料;
③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