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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下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
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
低风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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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
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
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
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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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
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
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
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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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
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
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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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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