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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
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系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
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
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
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45,000 万美元(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
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概况

    (一)投资必要性: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
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
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销售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2019-2021 年,公
司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80.20%、77.13%和 77.95%,结算币种主要
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
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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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
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二)拟投资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美元(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在此限
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
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
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七)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
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八)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一)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
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三)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
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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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
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
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
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
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
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
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
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
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
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
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
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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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
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
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
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45,000 万美元(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
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广东新宝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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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
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
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建立的《衍生
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
降低操作风险,风险是可控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
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 45,000 万美元(等值 30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
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
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
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
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
程》《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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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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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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