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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2-1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37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65,999,733.75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39,875,914.6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二、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及“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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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       利息收入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金额           投资收益        日募集资金余额

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        25,050.00     1,500.95          1,293.49               24,842.54
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
                          36,350.00              0        1,246.57               37,596.57
项目
      注 1: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及“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

  项目”基建尚未开始动工,基建计划于 2023 年开始动工。

      注 3:“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三、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延期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1、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变化趋势,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自主品牌业务。依托制造
  能力优势,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创新的投入力度,爆品迭出,自主品牌小家
  电的国内销量持续上升。

       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产品主要为自主品牌小家电,以国内销售为主。国内小
  家电市场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巨大,且未来仍有显著的增长空间,为
  项目的实施提供较大的市场空间。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小家电发展的机
  遇,促进国内销售业务发展,实现内外销业务的均衡发展,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品牌营销中心和品牌物流配送中心,本项
  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运营管理能
  力,并提高公司品牌物流配送的效率与准确性。同时,通过产品追溯功能的载入,
  采集产品售后信息,以实现产品售后信息反馈与品质改善的闭环,从而提高客户
  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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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期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来以自主品牌销售为主的国内销售业务增长较快,2019 年至 2021
  年的国内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18.06 亿元、30.16 亿元及 32.89 亿元,2022 年
  前三季度国内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7.42 亿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26.42%。

       为满足国内品牌业务较快增长带来对相关产品生产、库存仓储、物流及品牌
  业务办公、展示场所新增需求,公司调配了部分自有厂房及办公场所,以自有资
  金投入了部分基建改造及相关设备,已可临时满足国内品牌业务发展的部分需
  求。同时考虑近两年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投资规划,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期
  利益,经公司审慎决定,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未发
  生变更的前提下,延长“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及“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完工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计划建设完工期    调整后计划建设完工期
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无
  变更。
       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及时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
  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址,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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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及“品牌营销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 2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
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和地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及“品牌营销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 2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创意小家电建设项
目”及“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 2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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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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