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6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徐兴荣、虞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 10,541,30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8%)的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
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37,67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持有公司股份 1,587,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的股东徐兴荣计划
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226,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3、持有公司股份 1,32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的股东虞军计划在
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302,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徐兴荣、虞军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541,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8%。
(2)截至本公告日,徐兴荣持有公司股份 1,587,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
(3)截至本公告日,虞军持有公司股份 1,32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求及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创投资、徐兴荣、虞军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及因 2015 年年度利润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
(2)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特定股东首创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37,676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遵守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
(2)董事徐兴荣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226,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3)副总经理虞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302,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处理,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徐兴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
行。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2)公司股东首创投资、副总经理虞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徐兴荣、虞军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首创投资、徐兴荣、虞军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首创投资、徐兴荣、虞军
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