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7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条件下,本次 回购股份约为1,333.34万股至3,333.33万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比例为2.29%-5.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4. 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股价不能合 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 于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 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上述多种用途组合的情 况,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 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元(含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的 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1,333.34 万股至 3,333.33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29%至 5.74%。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 亿元,不高于 5 亿元人民币,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万元(含 5 亿元),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3,333.3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74%。 1.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769,225 48.82 283,769,225 51.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7,433,263 51.18 264,099,963 48.20 合计 581,202,488 100.00 547,869,188 100.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769,225 48.82 317,102,525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7,433,263 51.18 264,099,963 45.44 合计 581,202,488 100.00 581,202,488 100.00 3.本次回购股份也可能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注销的 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170,378,222.81 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3,475,313,347.55 元 、 流 动 资 产 2,905,676,365.68 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500,000,000 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67%、14.39%,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 元原则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朱明虬先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时间 虞军 副总经理 10,000 2018 年 6 月 28 日 虞军 副总经理 30,000 2018 年 7 月 17 日 昌吉州首创投资有 - 511,200 2018 年 5 月-2018 年 6 月 限合伙企业 经自查,虞军女士、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 创投资”)根据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先生持有首 创投资 42.99%股权。在虞军女士、首创投资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并 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其在相关期间的减持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 级市场的表现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 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 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回购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 处置办法;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 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 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 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不高于 5 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 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 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4. 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