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不高于 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