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北京爱
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相关事项的材料,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的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
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_____________
张陶勇:______________
孔爱国: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