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
让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北京爱
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让方相关事项的材料,对本次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让方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有利于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
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
限公司 100%股权受让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_______________
张陶勇:_______________
孔爱国: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