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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
                 让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
司 100%股权受让方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受让方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签署的《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交易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受
让方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
限公司 100%股权受让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_______________




   张陶勇:_______________




   孔爱国: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