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01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思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 10.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 年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6.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842,861.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
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开始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即在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期间,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0,000 股(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4563 万
股的 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
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
限制的价格。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回购计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