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