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