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丁凯先生董事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丁凯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