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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2021-12-2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

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

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三条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

对上市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授权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

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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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

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

事项范围内,重点包括: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产

出租或租入、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

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授权。

    第六条   公司应围绕授权事项范围,健全投资、融资、重大资产处

置、重大资金支出、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管理措施,完善流程管理,提升

风险控制水平。



                 第四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管理方式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原则上以常规授

权为主。

   (一)常规授权是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董事会授予经理层

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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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

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      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经理层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

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经理层根据授权要求,将

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

相对稳定性的同时,由董事会制定授权清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提高

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

    (二)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

予的权限。

    第十条     对于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的动态调整,由董事会办公

室收集汇总经理层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意见,报相关决策会审批。



                    第五章   被授权人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经理层授权清单,忠实、勤勉地从

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授权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应遵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要求,坚持集体决策,通过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

该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经理层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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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理层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

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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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管理部

门的规定,以及实际运行效果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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