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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2-05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公
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星
期三)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75,660,62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2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4,302,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1,35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37%;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中小投资者 9 人,所持股份 1,35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3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兼党总支书记张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397,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04%;反对 26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0.6480%;
反对 2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9.35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660,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4,80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150%;反对 84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0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2607%;
反对 8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2.083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554%。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夏铭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