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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
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情形,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