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淡,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 号”文核准,东易日盛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5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3,3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截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1,210,119 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 24,120,476 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7,089,643 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55,412,499.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为 600,297,908.58 元 , 其 中 : ① 发 行 新股 所 得 资 金 为 506,52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348,355.76 元, 该部分资金归公司所有,已存入东易日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②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为 148,882,50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139,949,552.82 元,该部分资金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上述资金已 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01730001 号”验资报告。 东易日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对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 金将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300,980,000 2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104,57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80,000 合计 460,730,000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4]第 01730019 号),截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5,372,036.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300,980,000 43,148,218.32 2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104,570,000 25,692,426.4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80,000 36,531,391.60 合计 460,730,000 105,372,036.35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 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5,372,036.3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易日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杜长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