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2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共好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时间:2014年05月20日(周二) 14:00—16:00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2014年4月21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会人员
1、截止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但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证券账户卡、法人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
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0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人:孙海龙先生
联系电话: 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特此通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二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六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议案七
金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议案十一
案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
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