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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04-2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公司内控体系建立与运行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

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五项内控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本公司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

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交易授权管理控制、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合同管

理控制、招投标采购管理控制、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销售与收款管理控制、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财务管理的控

制、资产管理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控制。

    在交易授权管理控制方面,本公司在交易授权方面按预算管理和金额大小
进行授权,即将日常经营中所需的预算内期间费用区别对待:薪资费用由人力

资源部计算、总经理审批、财务核发;内部装修费用由装修部门报预算、研发

中心审批、财务部门监督执行;广告费用由各业务部提报预算及方案,品牌管

理中心审核方案通过后、财务付款;其他期间费用由财务监督执行,半年度根

据实际情况组织对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算外支出采用报请批示单形式,由

使用部门在 OA 中列明情况,专业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会签,总经理签批后支付;

对于新设分公司、工作室的前期投资由子公司提报预算、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相

关调研、董事长签批后执行;对于原材料采购由使用部门进行供应商筛选,研

发部门进行合同初步谈判,公司签订合同。对常用原材料采购付款分别给予财

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不同金额的付款审批权;对于非经常性交易事件,

如贷款等,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共同审议批准。

    在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控制方面,本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为防止错误发生,建

立了岗位责任制,在采购、销售、管理、会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各个环节都

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划分。对于采购业务要求采购、审批、会计、库管分工

明确,采购部门负责签发采购单、审批部门审核批复、库管验收入库、财务对

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付款;对于销售业务,利用 SAP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分别授予不同操作人员权限: SAP 系统由研发中心专人维护,各级操作员权限

也由研发中心按部门人员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维护。

    在货币资金管理控制方面,本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规范了现金管理及使用人员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对于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及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等

内容做了严格规定。对于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银行预留印鉴和有

关印章的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在合同管理控制方面,为加强公司对于合同协议的管理控制,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合同协

议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授权,归口管理。严格确保签约主

体资格及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形式、内容等应合法合规。确保合同协议履行、

变更或解除得到有效监控及合同协议的违约风险能够及时得到识别和有效处理。

    在招投标采购管理控制方面,为了规范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公司招

标、采购监督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招标采购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

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小组的成立、发标、

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

加强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

购、采购决策透明,尽可能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采购人员需要按照程序对供

应商进行认证、认可,符合条件并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被列入认可供应商名录,

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协议,规定了在未来的交易中双方所应遵循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对争议的解决办法,同时,供应商对材料报价并确定今后的采购价格。根

据《入库货品检验管理办法》和《出入库管理制度》等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性文

件,公司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相关的制度有《材料采购制度》、
《供应商结算制度》、《施工劳务款发放制度》等。

    在销售与收款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销售与收款的控制程序,

公司建立销售与收款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

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建立销售业务授权

审批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公司对于

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在会计系统的控制方面,公司贯彻《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各级财务

部门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设置会计岗位,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实

施母子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定期开展例行审计检查,严格会计核算内

控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在财务管理的控制方面,公司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财经法纪,已

建立了严格的财务事项授权审批制度、各项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全面预算

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财务分析与报告,强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风

险管理。

    在资产管理的控制方面,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

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新

增加的固定资产做到及时登记、编号、建卡和建账;同时,认真做好下属子公

司购买重大固定资产的预先审核工作;对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

出库、退库、调拨、转移、维修、报废、核查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各

个过程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期末,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对库存物资进行全

面盘点,和账面资产核对,如有盈亏必须进行责任界定和执行赔偿制度,经财

务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理报废,需经有关部门鉴定,财务部作
相应的账务处理,大额资产报废处理,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

    在安全管理的控制方面,公司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召

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修

订完善并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公司重点业

务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精神,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报告工作,要求各下属子公司严格

落实安全责任和规章制度,防范各类事故风险,坚决杜绝因违规造成的事故发

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方面,公司依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推行区域总部

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在品牌、研发、营销、供应、资金、财务、投

资、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控制,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

    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

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

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

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订立的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对外担保的控制方面,《公司章程》明确了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制定

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信息披露、

审批程序、担保合同管理、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对重大投资的控制方面,《公司章程》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公司制

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程序、权限,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投资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
资项目组提交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严格把关,提交管理层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而定)。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方面,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在修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信息披露的控制方面,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信息保密管理,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的 0.5%。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的 0.5%,但高于重要性水

平的 0.1%。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的 0.1%。

      其中,本公司以税前利润的 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

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

纠正。

      (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5)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的 0.5%。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的 0.5%,但高于重要性水

平的 0.1%。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的 0.1%。

    其中,本公司以税前利润的 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

    (3)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照成重大损害。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被处罚。

   (2)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要缺陷不能

得到整改。

   (3)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照成较大损害。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