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4-2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4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4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105,372,036.35元,用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
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
1 300,980,000.00 43,148,218.32
连锁设计馆项目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
2 104,570,000.00 25,692,426.43
设计馆项目
截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80,000.00 36,531,391.60
合计 —— 460,730,000.00 105,372,036.3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05,372,036.3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投入“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等额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17日出具了《东易日盛家
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01730019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的资金情况。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4年3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易日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目的主
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
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4]第01730019号);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