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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14年4月)2014-04-2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

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情况


    第五条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对

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确定为突发事件:

    (一)公司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风险;

    2、大股东之间发生重大纷争;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发生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

取强制措施;
    6、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7、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

    (二)经营管理类

    1、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三)环境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5、公司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6、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环境保护;

    (四)信息管理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公司进行质疑、集中报道或市场上

出现公司的重大传闻,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4、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发现存在投资者、公司职工等群体信访

苗头性事件等;

    (五)其它经评估可能发生其他重大风险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

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

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

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

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

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

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

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
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

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

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 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纷争诉讼,应首先检查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

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必要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交易。

    (二)经营管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必要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交易。

    (三)环境影响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停产即停

牌,公司安排人员负责回复投资者的现场、电话、网络等形式的咨询,使投资者

都能够准确地获知相关信息;实时收集、了解、核实各类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

并通过临时公告等形式对不实内容及时予以澄清;

    6、必要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交易;

    7、积极开展整改。

    (四)信息管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妥善处理与

媒体关系;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必要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交易。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

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

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

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

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及时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

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

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

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

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1、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2、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3、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

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4、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

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