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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5-2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86,269,357股,占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69.1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九)
为特别决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六)、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十)、审议《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6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
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