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14年6月)2014-06-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和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但上述人员持
有及买卖公司股票须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按下列程序申报:
1、 拟买卖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或卖出 3 个工作
日前填写《买卖公司股份问询函》,向董事会秘书部查询拟买入或卖出股份数量及
操作时间范围(不超过 30 天)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确认
是否处于禁止买卖期并取得《买卖公司股份问询的确认函》;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每笔交易发生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填写《股
份变动通知函》,通知董事会秘书部有关股票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成功买入
或卖出股份的日期、数量、成交价格及股份持有变动情况等;
3、 如果决定不实施或停止实施交易计划,在本人做出决定后及时通知。超过
预定操作时间范围没有实施或没有完全实施交易计划的,如仍要实施,需重新按
上述程序办理。
4、 在预定操作时间范围内,如遇到突发事件,拟买卖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及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使买卖股份行为可能处于第十五条规定
的禁止买卖期,应停止买卖行为;
5、 董事会秘书部根据交易情况及相关要求,实施披露事宜。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
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定相关条款。
第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
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变化的,可同比例增减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
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券事务代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的,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定,
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身份及持有、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管理工作,统一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部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任职时间等):
1、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4、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不包括
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填写《股份变动通知函》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部,董事会秘书部
在接到通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 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2、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4、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5、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部应完整保存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
司股份的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
本规定第十一条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1、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2、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3、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4、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
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
附件:1、买卖公司股份问询函
2、买卖公司股份问询的确认函
3、股份变动通知函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
附件格式如下: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附件 1:
买卖公司股份问询函
董事会秘书部:
根据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股份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予以确认。
姓名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 股票 数量:
□ 可转债 数量:
所持公司股份
□ 权证 数量:
□ 其他 数量:
本次拟交易方向 □ 买入 □卖出
□ 股票 数量:
本次拟交易数量 □ 可转债 数量:
□ 权证 数量:
□ 其他 数量:
本次拟交易时间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围
本人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
则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且并未掌握关于公司股份的任何未经公告的内幕信
息。
签 名:
年 月 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附件 2:
买卖公司股份问询的确认函
编号年-序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我部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您《买卖公司股份问询函》,现确认如下:
□ 您本次交易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您可以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
本确认函发出后,上述交易期间若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我部将
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
□ 根据相关法规,建议您本次交易计划做出以下调整:
□ 根据 ,请您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
董事会秘书部
年 月 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附件 3:
股份变动通知函
董事会秘书部,现将本人本次股份变动通知如下:
姓名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 股票 数量:
本次变动前 □ 可转债 数量:
所持公司股份 □ 权证 数量:
□ 其他 数量:
本次变动原因
□ 股票 数量: 价格:
本次变动情况 □ 可转债 数量: 价格:
□ 权证 数量: 价格:
□ 其他 数量: 价格: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