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2014-06-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对东易日盛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
(一)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品种: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
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
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授权额度: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5、授权有效期:自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内有效。
6、决策程序: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
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
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适度的进行投资及调整,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以及相关人员操作等道德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
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东易日盛目前现金流充裕,自有资金较多,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
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东易日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杜长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