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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6-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3.5亿元的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许定波                  白涛                马庆泉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