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请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高源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及通报批评等。高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2014 年 10 月 23 日